未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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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未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扣一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首厅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者搭隐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枝洞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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