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岛内为什么不让骑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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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因为厦门市公安局有规定,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在厦门岛内骑行。
法律依据:《厦门市公安局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二、电动自行车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在思明区、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以外,其他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
(二)2012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下列区域和道路行驶:
1.成功大道、环岛干道全线;
2.思明区的湖滨西路-东渡路以东、仙岳路以南、嘉禾路(仙岳路口至莲坂转盘)以西、厦禾路以北(含上述路段)以及文屏路、文曾路、龙虎山路、文园路、思明南路、思明北路、鹭江道;
3.湖里区的长岸路(兴湖路口至南山路口)以东,兴湖路(长岸路口至石鼓山立交桥)以南、嘉禾路(石鼓山立交桥至南山路口)以西、南山路(嘉禾路口到长岸路口)以北(含上述路段)以及嘉禾路(南山路口至仙岳路口段)、长岸路(南山路口至仙岳路口段);
4.所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桥梁、隧道。
(三)在思明区、湖里区注册登记的邮政、快递、报刊投递、送餐、送气等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不限行,但不得驶入成功大道、仙岳路高架桥等城市快速路和所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桥梁、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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