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法律分析:固体废物鉴别标准是:除了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就可以使用它原来用途的物质,或者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可以按照原始用途来使用的物质;不需要经过贮存或堆积,在现场就可以直接返回到原来的生产过程或返回制造它的过程的物质;修复后作为土壤用途使用的污染土壤等的物质。固体废物的处理是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使固体废物转化为适合于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的活动。
法律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 )》6 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
6.1以下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a)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
b)不经过贮存或堆积过程,而在现场直接返回到原生产过程或返回其产生过程的物质;c)修复后作为土壤用途使用的污染土壤;
d)供实验室化验分析用或科学研究用固体废物样品。
6.2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置后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a)金属矿、非金属矿和煤炭采选过程中直接留在或返回到采空区的符合GB18599中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的采矿废石、尾矿和煤矸石。但是带入除采矿废石、尾矿和煤矸石以外的其他污染物质的除外;
b)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按照法规要求或国家标准要求就地处置的物质。
6.3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