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区别在哪里
法律分析:1、本质上的区别:廉租房没有产权,房子不属于自己的。而经济适用房是可以办产权的,办了产权,在法律上就认可了这个房子属于自己的了,经济适用房在办理了产权以后,还可以卖掉。2、申请原则的区别:经济适用房是政府限定住房面积以及销售价格,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10平方米,家庭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家庭资产不超48万元。而廉租房是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7.5平方米,家庭资产不超过40万元,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住房。3、表现形式的差异:廉租房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出租给住房困难户,低租金租给住房困难户,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经济适用房有继承权,产权限制取消前为有限产权继承,产权限制取消后为完全产权。廉租房无继承权。
法律依据:《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六条:对开发建设和购买的廉租住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土地、规划、计划、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第七条:廉租住房必须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每户最低收入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装修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