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时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时间是1971年10月25日。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国的提案,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台湾国民党当局的代表从联合国及所属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
中国是1945年成立的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也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根据国际公认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应由中国新政府指派代表参加联合国大会及其有关机构的工作,把已经不能代表中国人民的所谓“中华民国”代表驱逐出联合国。但是,主要由于美国政府的反对,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一直被台湾国民党当局占据。围绕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问题,自新中国成立时起,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就展开了斗争。这一斗争得到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的支持,逐渐成为联合国内主持正义国家的共同斗争。
1971年11月15日,以外交部副部长乔冠华为团长、黄华为副团长的中国代表团肩负全国人民的重托,首次出现在联合国大会上,受到大多数国家代表极其热烈的欢迎。乔冠华在大会上讲话,代表中国政府对为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进行了不懈努力的众多友好国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的原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