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1)市级补贴:
1、本科30岁以下,硕士35岁以下,博士40岁以下,非深圳体制内在编,未享受人才房,必须有深圳公司缴纳的社保记录才能申请人才补贴(要求五险齐全,公积金不要求)
2、社保关系意味着劳动关系,深圳有社保意味着你在深圳工作,给这个城市创造价值,而深圳生活成本比较高,为了缓解大家刚到深圳的压力,政府对大家的租房和生活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助,所有才有的这个人才补贴;人才补贴的全称是:租房和生活补贴。
3、从申请开始,通常2-3个月一次性打款到个人银行账户;补贴申请期间,社保最好不要中断和变更。
4、补贴要求落户一年内申请,过期的话申请资格作废,二次入户深圳不可以申请。
(2)区级补贴:
1、只有落户特定区域(龙岗 龙华 宝安 大鹏 盐田 光明),并且在该区工作,公司注册地址在这个区,社保关系在这个区,才可以申请该区的区级补贴;
2、区补贴,一般位于经济偏落后一点的区域,主要是鼓励年轻的高学历人才去这些区域就业,带动这些区域的发展,算是对偏落户区域的一种政策扶持;
3、区级补贴要拿到市补贴以后6个月内申请,落户以后社保一直在该区域缴纳,社保不能中断不能跨区迁移,从申请开始正常6个月左右打款。
4、区级补贴审核比较严格,周期较长,所在区工作机会较少,基本八九成的人拿不到;符合条件尽量争取,不符合条件也不用过于在意。
法律依据:《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发放对象
(一)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工作经费。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二、发放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