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1、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
2、购(租)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5年服务期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他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市财政每月给予12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
3、学费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3万元学费补贴。
4.科研经费: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
法律依据:《2020年太原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公告》 四、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7、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