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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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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逐步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方面,减免扶持政策将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这是一个临时方案,将于2020年底结束,计划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按时收费。 但是,我国有关部门考虑到一些风险状况,为了缓解企业负担,将相关方案继续延长一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截止到2021年底,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仍有很大变化,实现社会保险卡申请、社会保险功能激活、补缴、临时挂失等服务的省份通办,也就是部分社会保险是否畅通,全国“统一办理”之后,社保卡中的相关信息也将“连接”全国,居民可以在网上申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省际转移。 居住在异地的退休人员还可以通过刷脸来完成资格认证(如养老金每年的认证工作)。据此,未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将向快速便捷的方向发展,今后异地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将全部实现,提供异地就医结算等服务。医疗保险上的变化,新增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相关的,可以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全国已有27个省份在进行相关试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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