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婚怎么去办理?
35个回答
展开全部
如果打算起诉离婚,但对方就是不想离、耗时间的话,一审最长能拖多久?答案是:短则八九个月,长的一年多到两年,都有可能。
如果经过离婚评估后发现是真的想离婚,如何才能好聚好散呢?
为了梳理这个「现实问题」,接下来我将结合我做离婚法官的经历,给大家呈现出婚姻中最为现实和残酷的一面,但也期待通过理性认知和行动,最终实现好聚好散的「第三选择」。
(一)现有法律框架下的离婚流程
首先和大家分享目前法定离婚的两种选择以及各自的利弊。
第一种是协议离婚,也就是两个人对于离婚的主要问题没有争议,自己达成了协议,然后拿着协议到民政局领离婚证,以前当天可以拿到离婚证,不过现在有了离婚冷静期以后,需要更多冷静时间,帮助大家理性选择,这也是我们这个专栏的初心。
第二种是诉讼离婚,就是到法院起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离婚官司。
从两种情况的流程来看,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更有利:省时、省钱、不撕破脸。
一、如果想要协议离婚,应该如何办理呢?
首先从程序上:必须回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都必须到场,不能委托任何人代办。
其次,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的证件或证明材料有:
本人的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一式 3 份,需要当着民政局工作人员签字)
双方各 2 张 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而在有了 30 天离婚冷静期后,协议离婚还有以下的变化: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必须去民政局 2 次才能领取到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婚姻属于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需要去法院离。
比如涉外婚姻,一方以后还要在外国再婚的,很多外国法律不认可中国民政局的离婚证,甚至不认可中国法院的调解书,只认可法院的判决书。这种情况,就算双方对离婚条件达成一致,也要走一个法院起诉的流程。
此外,如果两个外地户口的人在同一个大城市长期生活,不想回老家民政局去办理的,可以直接在现在居住的城市法院离婚。
我以前在北京基层法院受理的很多离婚案件就属于这样的类型,双方都在北京生活多年,回去一趟很不方便,再加上当时我提议开通了快速调解通道,提高了审理效率,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基本一两天就可以拿到离婚调解书,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而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如果发生了一方不执行的情况,还要再去法院起诉一次。
这也是当时很多协议离婚的夫妻会选择来法院调解离婚的原因。
从这里的分析可以看出,能够协议离婚肯定走协议,协议不成的话再考虑去法院离。
但是如果对方协议的条件非常不合理,或者故意用不离婚来拖你,你也不用害怕,诉讼离婚确实是个漫长的过程,但是一旦你真正直面可能面临的困难,一个一个耐心解决,也还是能有效解决的。
所以我还是建议大家不要怕事,如果你已经明确这段婚姻非离不可,当你真正非常坚定执行的时候,其实是能够达成结果的。
不过战略上可以藐视,但战术上一定要重视,因为诉讼离婚,只要对方咬死不同意离,那将会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我和大家一起梳理一下起诉离婚的全流程
起诉离婚的全流程
从上图可以看出,如果打算起诉离婚,对方就是不想离、耗时间的话,一审最长能拖多久?答案是:短则八九个月,长的一年多到两年,都有可能。
拖延的方法也很简单——一审第一次诉讼,他只要在庭上不同意离婚就行了,那法院一般都是不会判决离婚的(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而原告想再次起诉离婚需要等半年以后。到这里的话,大半年已经过去了。
而第二次起诉,按照目前的常规操作,法院一般就会给判离了。从第一次起诉判不离到第二次诉讼判离,加上法院受理的时间、结案的时间,前后就要八九个月到一年。如果再加上一审从立案到判决的时间(3-6 个月不等,一般简易程序 3 个月以内结案,普通程序 6 个月),那么一年多已经过去了。
如果第二次判离以后,对方还要选择上诉(只是上诉发生的比例很低),这样就可以再拖半年。
看到这里,很多着急离婚的朋友们就开始抱怨了:为什么法律这么偏袒被告?只要被告不同意离就不判离,难道离个婚就这么难吗?
可以理解着急离婚的朋友的心情,但这样的程序设置还是有其合理性的。因为法院要维持家庭和社会的和谐,不能说只要一方想离婚,立刻就判离,也要给双方一个磨合、再考虑的时间。
所以,如果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法院是不会在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的。而法院判定感情破裂的程度和你离婚意愿的坚决度有很大关系,这也是为什么二次提出离婚一般都会判离了。
那有没有一次就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呢?这个还真有,不过证据就得做扎实了。
根据法律规定,一次诉讼就判离的特殊情况——感情破裂的标准。
那什么样的特殊情况,能让法院一次就判离呢?又该怎么找证据证明自己属于「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呢? 这里和大家梳理一下几种特殊情况:
如果经过离婚评估后发现是真的想离婚,如何才能好聚好散呢?
为了梳理这个「现实问题」,接下来我将结合我做离婚法官的经历,给大家呈现出婚姻中最为现实和残酷的一面,但也期待通过理性认知和行动,最终实现好聚好散的「第三选择」。
(一)现有法律框架下的离婚流程
首先和大家分享目前法定离婚的两种选择以及各自的利弊。
第一种是协议离婚,也就是两个人对于离婚的主要问题没有争议,自己达成了协议,然后拿着协议到民政局领离婚证,以前当天可以拿到离婚证,不过现在有了离婚冷静期以后,需要更多冷静时间,帮助大家理性选择,这也是我们这个专栏的初心。
第二种是诉讼离婚,就是到法院起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离婚官司。
从两种情况的流程来看,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更有利:省时、省钱、不撕破脸。
一、如果想要协议离婚,应该如何办理呢?
首先从程序上:必须回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都必须到场,不能委托任何人代办。
其次,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的证件或证明材料有:
本人的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一式 3 份,需要当着民政局工作人员签字)
双方各 2 张 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而在有了 30 天离婚冷静期后,协议离婚还有以下的变化: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必须去民政局 2 次才能领取到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婚姻属于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需要去法院离。
比如涉外婚姻,一方以后还要在外国再婚的,很多外国法律不认可中国民政局的离婚证,甚至不认可中国法院的调解书,只认可法院的判决书。这种情况,就算双方对离婚条件达成一致,也要走一个法院起诉的流程。
此外,如果两个外地户口的人在同一个大城市长期生活,不想回老家民政局去办理的,可以直接在现在居住的城市法院离婚。
我以前在北京基层法院受理的很多离婚案件就属于这样的类型,双方都在北京生活多年,回去一趟很不方便,再加上当时我提议开通了快速调解通道,提高了审理效率,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基本一两天就可以拿到离婚调解书,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而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如果发生了一方不执行的情况,还要再去法院起诉一次。
这也是当时很多协议离婚的夫妻会选择来法院调解离婚的原因。
从这里的分析可以看出,能够协议离婚肯定走协议,协议不成的话再考虑去法院离。
但是如果对方协议的条件非常不合理,或者故意用不离婚来拖你,你也不用害怕,诉讼离婚确实是个漫长的过程,但是一旦你真正直面可能面临的困难,一个一个耐心解决,也还是能有效解决的。
所以我还是建议大家不要怕事,如果你已经明确这段婚姻非离不可,当你真正非常坚定执行的时候,其实是能够达成结果的。
不过战略上可以藐视,但战术上一定要重视,因为诉讼离婚,只要对方咬死不同意离,那将会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我和大家一起梳理一下起诉离婚的全流程
起诉离婚的全流程
从上图可以看出,如果打算起诉离婚,对方就是不想离、耗时间的话,一审最长能拖多久?答案是:短则八九个月,长的一年多到两年,都有可能。
拖延的方法也很简单——一审第一次诉讼,他只要在庭上不同意离婚就行了,那法院一般都是不会判决离婚的(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而原告想再次起诉离婚需要等半年以后。到这里的话,大半年已经过去了。
而第二次起诉,按照目前的常规操作,法院一般就会给判离了。从第一次起诉判不离到第二次诉讼判离,加上法院受理的时间、结案的时间,前后就要八九个月到一年。如果再加上一审从立案到判决的时间(3-6 个月不等,一般简易程序 3 个月以内结案,普通程序 6 个月),那么一年多已经过去了。
如果第二次判离以后,对方还要选择上诉(只是上诉发生的比例很低),这样就可以再拖半年。
看到这里,很多着急离婚的朋友们就开始抱怨了:为什么法律这么偏袒被告?只要被告不同意离就不判离,难道离个婚就这么难吗?
可以理解着急离婚的朋友的心情,但这样的程序设置还是有其合理性的。因为法院要维持家庭和社会的和谐,不能说只要一方想离婚,立刻就判离,也要给双方一个磨合、再考虑的时间。
所以,如果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法院是不会在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的。而法院判定感情破裂的程度和你离婚意愿的坚决度有很大关系,这也是为什么二次提出离婚一般都会判离了。
那有没有一次就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呢?这个还真有,不过证据就得做扎实了。
根据法律规定,一次诉讼就判离的特殊情况——感情破裂的标准。
那什么样的特殊情况,能让法院一次就判离呢?又该怎么找证据证明自己属于「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呢? 这里和大家梳理一下几种特殊情况:
展开全部
离分现在分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判决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拟好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数额等。
到民政局申请进行离婚登记,一个月后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手续。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到洗院起诉离婚了。
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拟好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数额等。
到民政局申请进行离婚登记,一个月后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手续。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到洗院起诉离婚了。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2021-12-18 · 知道合伙人数码行家
关注
展开全部
两口子离婚需要有两个途径,一个就是两口子都愿意离婚,那么直接拿着户口,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另一个情况 就是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那就必须到法院起诉离婚的。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2021-12-18
展开全部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其中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双方已经就一切事宜达成共识,而选择离婚的情况,去法院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争议的情况。一方不同意能离婚,离婚方式采用诉讼离婚的形式,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3350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重庆晨曦微光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昆明彩云之南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天津金色童年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