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能出国旅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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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公务员不是不能出国旅游,而是需要单位批准后才行。国家公务员正处级以上干部属于国家报备人员,如需办理因私护照、因私出境都需要公安机关、单位审批。只要不是正处级以上干部都没问题。有些单位会将你办理好的因私护照收回单位。在办理一些签证的时候,例如欧美澳一类的签证,必须提供单位在职证明的,这种情况一般单位不会提供,或者不愿意提供。
对于一般的公务员,目前我们大多数地方对于公职人员的因私护照都是采取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管理,对于有职务的公务员,是按照干部任职管理权限,由任免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管理。所以公务员需要出国旅游时,最首要的问题就是要取出个人护照去办理签证。由于护照都是集中管理,因此需要提前一个月左右,通过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填写出国(境)申请表,填写相关出国或出境事由,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单位党组织盖章,才能到护照管理的部门取出自己的护照,然后办理签证,签证完成后,确定了出国出境日期以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出国出境的请假手续,在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出国出境。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是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6月30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时废止。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颁布时间
2012年6月30日
实施时间
2013年7月1日
总共
8章93条
属性
普通法律
通过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发布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发布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公务员不是不能出国旅游,而是需要单位批准后才行。国家公务员正处级以上干部属于国家报备人员,如需办理因私护照、因私出境都需要公安机关、单位审批。只要不是正处级以上干部都没问题。有些单位会将你办理好的因私护照收回单位。在办理一些签证的时候,例如欧美澳一类的签证,必须提供单位在职证明的,这种情况一般单位不会提供,或者不愿意提供。
对于一般的公务员,目前我们大多数地方对于公职人员的因私护照都是采取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管理,对于有职务的公务员,是按照干部任职管理权限,由任免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管理。所以公务员需要出国旅游时,最首要的问题就是要取出个人护照去办理签证。由于护照都是集中管理,因此需要提前一个月左右,通过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填写出国(境)申请表,填写相关出国或出境事由,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单位党组织盖章,才能到护照管理的部门取出自己的护照,然后办理签证,签证完成后,确定了出国出境日期以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出国出境的请假手续,在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出国出境。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是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6月30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时废止。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颁布时间
2012年6月30日
实施时间
2013年7月1日
总共
8章93条
属性
普通法律
通过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发布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发布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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