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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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以“撤县设区”为带动,加强与潍坊中心城区的互联互通和功能衔接,打造未来潍坊区域协调发展体系中的西部新城。聚焦本地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积极承接中心城市产业转移,提高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打造济青大走廊上的重要节点城市。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向高端领域、细分领域延伸,打造走在全省前列的产业强县、品牌强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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