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法律分析】:承包工程范围:
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2、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3、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4、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5、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6、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三、三级资质
1、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2、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3、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4、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 0.2 米以下热力管道;
5、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6、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7、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8、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 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 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 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投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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