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是一个东西吗
法律分析:执照三证合一前,组织机构代码证是独立的一个证。
1、执照三证合一前,组织机构代码证是独立的一个证。企业三证合一之后,各证件的号码分别是:营业执照:全部代码; 税务登记证:从第三位开始至倒数第二位; 组织代码证:第九位(字母)开始至倒数第二位。
2、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机构编制、民政: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并联审批、信息共享,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可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
3、自去年开始,国家实施新政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三证合一后,只有新版营业执照,是竖版的。营业执照上只有 企业信用号。原来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包含在新版营业执照信用号里了。
4、2015年9月29日起,工商局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政策。但在三证合一之前不是一个,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才是组织机构代码号。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