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目的论的三原则是什么?
翻译目的论的三原则为:目的原则、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
1、目的原则(skopos rule)
目的论认为,所有翻译活动遵循的首要原则是“目的原则”,即翻译应能在译入语情境和文化中,按译入语接受者期待的方式发生作用。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
2、连贯性原则
连贯性(coherence rule)指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intra—textual coherence)的标准,即译文具有可读性和可接受性,能够使接受者理解并在译入语文化及使用译文的交际语境中有意义。
3、忠实性原则
忠实性原则(fidelity rule)指原文与译文之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inter—textual coherence)。这相当于其他翻译理论所谓的忠实于原文,但与原文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取决于译文的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
扩展资料:
一、具体内容
Skopos这一术语通常用来指译文的目的,Skopos一词来源于希腊语目的“Skopos”。除了Skopos,弗米尔还使用了相关的“目标(aim)”、“目的(purpose)”、“意图(intention)”和“功能(function)”等词。
为了避免概念混淆,诺德提议对意图和功能作基本的区分:“意图”是从发送者的角度定义的,而“功能”指文本功能,它是由接受者的期望、需求、已知知识和环境条件共同决定的。
在弗米尔的目的论框架中,决定翻译目的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受众——译文所意指的接受者,他们有自己的文化背景知识、对译文的期待以及交际需求。
每一种翻译都指向一定的受众,因此翻译是在“目的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标受众而生产的语篇”。弗米尔认为原文只是为目标受众提供部分或全部信息的源泉。可见原文在目的论中的地位明显低于其在对等论中的地位。
二、评价标准
至于翻译的标准,目的论用充分性(adequacy)而非等值(equivalence)作为评价译文的标准。在目的论理论框架下,充分性指译文要符合翻译目的的要求,“在翻译过程中以目标为基础选择实现翻译目的的符号”。这是一个与翻译行为相关的动态概念。
等值指译语文本与源语文本出于不同的文化语境但实现了相似的交际功能。等值只是充分性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描述翻译结果的一个静态概念。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了解到,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并不是普遍适用的,在翻译过程中我们应以目的原则和忠诚原则为指导,用合适作为评价译文的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翻译目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