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超过37天还不放人该怎么办
能不能放人,要看具体的案情。拘留最长时间的确是37天,37后如果没有被批捕,一般情况下都会立即解除羁押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有重犯、重犯、结伙犯罪行为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申请审批的期限可以延长至30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令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需要进一步侦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扩展资料: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况
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实际上,延长拘留主要包括:
1、未及时办理延期批准手续的,导致延期拘留。
2、在刑拘后的劳动教养期间不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延长拘留的。
3、二审法院推迟对上诉案件的判决,导致延长拘留。
4、该案件导致在刑事诉讼移交过程中被延长羁押。
5、在案件报告或者审批阶段长期羁押的。
二、乔装改期拘留(“实际超期”,但并非实际超期)主要包括:
1、换监制度不认真执行,很可能导致长期羁押。
2、办案单位认定的化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与在押被告姓名不一致,因信息沟通不及时而发生延长羁押。
3、因办案单位与羁押地点脱钩,羁押期限延长。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超期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