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哲学中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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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辩证关系原理,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它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又是科学的认识方法.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际上就是分析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辩证关系.全面地把握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不仅是理解和解决具体矛盾的出发点,而且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论基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1.矛盾的普遍性,特殊性的含义和意义 (1)普遍性:处处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2)特殊性: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原理 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毛泽东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相互区别:矛盾的普遍性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即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的个性,它的存在是暂时的有条件的即相对的;共性比个性深刻,个性比共性丰富 (2)相互联系:任何个别都是一般------列宁 个性体现共性,都同共性相联系而存在.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一般只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3)在一定条件下(场合的不同)互相转化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1)在理论上坚持辩证法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反对割裂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形而上学观点 注意:普遍和特殊的关系就是抽象和具体的关系!(2)在认识上坚持从特殊到普遍再到特殊的认识程序(例如改革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这一原理的具体运用 1.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问题是重点,因为::(1)从理论上看,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问题,是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学习和掌握唯物辩证法的关键.只有弄清了这一原理,才能掌握矛盾分析的方法,正确地认识事物、解决矛盾.(2)从实践上看,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哲学依据.只有弄清了这一原理,才能比较深刻地理解和运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3)从认识论上看,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既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也是科学的工作方法、领导方法的哲学基础.学习这一原理,有利于我们领会这些科学方法的精神实质,逐步学会在实践中加以应用.同时,这又是教学难点,因为矛盾普遍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理论性很强,又很概括、抽象,学生理解起来有相当的难度.其中尤其是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更是学生较难理解的问题.《课程标准》只是在 “教学内容”一栏中规定要讲述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而在“基本要求”中直接提出“运用”,没有讲明把这个原理讲述到什么程度.大家知道,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矛盾问题的精髓,内容极其深刻.对高中学生究竟要不要讲,讲到什么程度为宜,是有不同意见的.可能是由于这个原因,就把 “难题”留给了教师的教学活动.教材对这个原理的叙述,限定为最基本的东西,着重强调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教材所述道理是清楚的,也举了不少事例.但是,学生还会感到难以理解.教学要注意对典型事例的分析,多让学生议论,穿插一些口头练习,纠正学生原有的错误认识 (如认为“个性存在于共性之中”).教材关于这个原理的运用,主要讲了“正确地认识事物”、“学会科学的工作方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几点.它体现了《课程标准》的一些要求,但不能代替《课程标准》的要求,因为《课程标准》的要求是针对教学活动而言的.《课程标准》提出的第一个运用要求是:“根据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统一的原理,说明个人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几个问题.”这是一个较高的要求,教师首先要搞懂它.大家知道,学习的过程就是认识事物的过程,是“个别——一般——个别”的循环往复的过程.以学习来说,上课主要体现了“个别、 一般”.学生常常说的“解题要能够做到举一反三”、“要找出同类型的解法”等等,都包含着共性和个性的关系的道理.教师应事先向学生请教,讨论这一问题,然后在课堂教学中由学生谈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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