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仿首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碰知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法律依笑大消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