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公积金如何取
法律主观:
苏州工业园区不同于苏州市区、新区,乃至全国其他地区,其对社保、医保等有着自己独特的体系,这套体系是从新加坡引进的,被称为园区公积金。 园区公积金制度是借鉴新加坡经验的重要成果之一,是一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住房保障等在内的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园区公积金具有预筹积累、纵向平衡的特点,与我国其它地区执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为顺利实现政策的平稳衔接,保障公积金会员的权益,对非本市户籍的农村会员离开园区,可选择按国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 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也可选择按以往政策办理回乡务农一次性 提取公积金 手续。对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其他人员,按国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目的,是维护广大会员的根本利益。 按照规定,公积金各专户存款必须专项用于会员各类社会保障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医疗及养老专户,顾名思义,用于保障在园区工作的员工及其子女的医疗费、门诊费、大病保险,退休后的个人养老。在精心设置的公积金管理中,普通账户占的比例最高,其最大的用途,就是为区内员工购买经济住房所用。 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必须满足一定条件,主要有,普通专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园区内经济住房;员工养老专户中的资金,在未退休时,不能挪用;员工购买非园区住宅商品房,一般可以提取其普通专户上的累计存款支付购房款,但不得动用其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回乡务农或出国员工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专户中的资金。
法律客观: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 注销登记 ;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