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劳动监察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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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不会。劳动监察受理范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属于 劳动保障监察 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涉及 拖欠农民工工资 的投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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