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对方要求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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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申请鉴定的程序如下: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三、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应当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束后,流程如下:七、就工伤赔偿事项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应当在15日内提出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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