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水稻国家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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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水稻国家补贴政策如下:
1、种植单茬水稻的,补助150元/亩;
2、种植早稻+晚稻的,补助350元/亩;
3、对退果还稻、退林还稻、退蔬还稻及弃耕、抛荒耕地复耕种植水稻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450元/亩补助;对退鱼塘还耕种植水稻的,给予600元/亩补助。
4、对行政村和自然村奖励。强化村、组抓粮食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自然村内种植水稻100亩—200亩的,给予自然村2000元奖励;200亩以上的,给予自然村4000元奖励。行政村内种植水稻300—600亩的,给予行政村2000元奖励;600亩以上的,给予行政村4000元奖励。
稻谷补贴对象是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的稻谷实际生产者,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种稻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阜檬农场及县农业三场等。对于流转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流出方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种植单茬水稻的,补助150元/亩;
2、种植早稻+晚稻的,补助350元/亩;
3、对退果还稻、退林还稻、退蔬还稻及弃耕、抛荒耕地复耕种植水稻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450元/亩补助;对退鱼塘还耕种植水稻的,给予600元/亩补助。
4、对行政村和自然村奖励。强化村、组抓粮食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自然村内种植水稻100亩—200亩的,给予自然村2000元奖励;200亩以上的,给予自然村4000元奖励。行政村内种植水稻300—600亩的,给予行政村2000元奖励;600亩以上的,给予行政村4000元奖励。
稻谷补贴对象是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的稻谷实际生产者,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种稻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阜檬农场及县农业三场等。对于流转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流出方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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