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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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如下:
1、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2、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是: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3、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是: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4、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中国共产党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工作实践,制定的规则。
规则于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共九章五十七条, 于2017年1月15日发布并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定,凡与此次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此次规则执行。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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