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不适用收益法评估的是
通常不适用收益法评估的是(D)。
A. 百货商场
B. 星级酒店
C. 综合写字楼
D. 政府办公楼
解析:收益法适用于经营性且有稳定收益的建(构)筑物价值评估,如商场、写字楼、旅馆、公寓等,对于政府机关、学校、公园等非经营性建(构)筑物价值评估大多不适用。
收益法评估基本公式是:V=a/r(1-(1+r)^-n),其中:未来第i个收益期的预期收益额,收益期有限时,还包括期末资产剩余净额;n收益年期;r折现率。
在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具有特定时期的情况下,通地预测有限期限内各期的收益额,以适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各年预期收益折现值之和,即为评估值V。
无限收益期的情况下,有两种情形:
1、未来收益年金化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首先预测其年收益额,然后对年收益额进行本金化处理,即可确定其评估值。
基本公式为:资产评估值(收益现值)=年收益额/本金化率。
有的资产评估时,其未来预期收益尽管不完全相等,但生产经营活动相对稳定,各期收益相差不大,这种情况下也可以采用上述方法进行评估。
2、未来收益是不等额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首先预测未来若干年内(一般为5年)的各年预期收益额,对其进行折现。再假设从若干年的最后一年开始,以后各年预期收益额相同,将这些收益额进行本金处理,最后,将前后两部分收益现值求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