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教师编制报考条件
岗位应聘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主要根据教育行业特点和单位需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2.学历学位要求。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含教师资格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师资格证要求。
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中,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其他可应聘情形。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