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艺术主体?它具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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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主体
艺术主体是指在艺术活动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与审美对象相对应的具有一定创造能力的认识和实践者。
基本信息
对象 一定创造能力的认识和实践者
条件 审美形式感逐渐走向成熟
类型 艺术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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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简介
简介
当人在生产劳动中形成的审美形式感逐渐走向成熟,并与人改造世界的本质力量相统一时,便标志着审美意识成为人类精神世界中的一种重要形式。这时,审美活动得以从人类其他活动中分离出来,开始以其独立形式审视和指导人的生活与生产劳动。
一、审美活动及其特征
审美活动作为人把握世界的特殊方式,是人在感性与理性的统一中,按照“美的规律”来把握现实的一种自由的创造性实践。
概括地说,审美活动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第一,审美活动以一种审美(艺术)的眼光看待人类的生活与生产劳动。这里面又包括了两层意思:一是在生活与生产劳动过程中,人能够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在这一创造过程中,人克服了完全受制于外部自然的被动性,真正实现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例如,动物(像蜜蜂、蚂蚁、海狸等)为自己构筑巢穴或居所,仅仅是其本能的一种活动,它们世世代代都是一个样子;而人却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对象的特点、规律,为自己建造各式各样功能不同、风格迥异的房子,四合院、别墅、宫殿、摩天大楼,或圆,或方,或木结构,或钢筋水泥……其中更可以充分地体现出建造者的趣味和标准,凝聚人的感情。二是人类生活与生产劳动的静态成果,以其美的外在形式、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内容,感性地显现了人的自由自觉的本质,从而使人能够以愉快的心情对这一成果进行审美观照。
第二,由于审美活动已经从物质的生产劳动中独立出来,它所体现的审美价值不是隐藏在实用价值背后,而是已经在人类生活和劳动生产及其成果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因此,这时的审美价值将以特殊的形式成为衡量一切生活与生产劳动合理与否的重要尺度。
第三,在审美活动中,对生活与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结果的把握,更多是从感性形式方面进行的。换句话说,审美活动从直观感性形式出发,始终不脱离生活与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结果的直观表象和情感体验形式。但由于美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所以审美活动又总是同时伴有一定的理性内容,会在理性层面上引发人们的深入思索。只是与那种一般认识活动不同,审美活动中的理性内容并不以概念为中介,即不是以概念形式出现,而是以情感、想象为中介,以形象为载体。正由于这样,审美活动才得以保持着自由的独立品格。
二、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
(一)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形成
在人类审美活动中,人与对象、主体与客体始终处于一种对立统一的状态。而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形成,正体现了人类生产劳动的发展成果及其水平。
在人类从事生产劳动的早期,由于生产力的低下,认识水平的落后,人们还无法用自己的力量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自然界既没有打上人的自由自觉的烙印,无法使人从中直观自身,也还不是人类可亲的生存环境并使人从中获得审美享受,更不是作为人类生活象征而有着审美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主体受着客体的压仰;它们之间所发生,并非审美意义上的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对立统一关系。此时,人们在观照客观对象时,内心充满了刺痛,决不会以审美的眼光看待它。
主体与客体真正具有审美的性质,或者说,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真正形成,是在“自然的人化”过程中实现的,即是在人类生产劳动过程中现实地生成的。在生产劳动中,人一方面通过认识与掌握客观世界的规律,按照自身的意志与愿望对自然事物进行加工、改造,从而使原本与人相对立的客观世界成为人化的自然,另一方面又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断发展与完善着自身的意志、情感、理性和各种感觉能力,“只是由于人的本质的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主体的、人的感性的丰富性,如有音乐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总之,那些能成为人的享受的感觉,即确证自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才一部分发展起来,一部分产生出来,因此,不仅五官感觉,而且所谓精神感觉、实践感觉(意志、爱等),一句话,人的感性,感觉的人性,都只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①。就拿日出、日落现象来说。原本,太阳是一种纯粹自然的存在,在人类产生之前,太阳无所谓美丑——甚至,在人类诞生之初,太阳还曾以对人类有害的形象出现在人类面前,所以远古神话中有所谓“十日并出,焦禾稼,杀草木,而民无所食”②。随着人类物质生产劳动和精神力量的不断发展,人类所获得的自由越来越多,人的自觉程度也越来越高,人的感受能力越来越发达,这时,太阳对于人类的价值——光和热的源泉、生命的基本条件——才逐渐显露在人类面前并被人类所把握、所意识;原先作为人类生存威胁的太阳,不仅不再是一种对人类有害的存在,而且成了人类生命力的象征物,成了人所观赏的对象,具有了积极的审美意义。我们登泰山观日出、临海滨看夕阳,感受和体验到一种发自内心的喜悦,实质上就是对人自身受到激发的生命力的肯定和赞赏。
可以认为,正是在“人化的自然”或“自然的人化”的形成过程中,历史地形成了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以及两者的对立统一关系。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性质与特征,也将在这一历史过程中得以历史地说明。这也就表明,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是一对动态范畴而非实体范畴,它们随着人类生产劳动的发展而走向内容的丰富性。
(二)审美主体及其性质
所谓主体,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对象化了的现实的人。而审美主体则是有着内在的审美需要、审美心理机制,并现实地承担着审美活动的人。
审美主体的性质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第一,审美主体是在具有了社会属性前提下的个体性与群体性的统一。马克思指出:
人是一个特殊的一个个体,并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个体,成为一个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同样地他也是总体,观念的总体,被思考和被感知的社会主体的自为存在,正如他在现实中既作为社会存在的直观和现实享受而存在,又作为人的生命表现的总体而存在一样。③
作为审美主体,人既是一个特殊的、有着自己的思想情感、审美理想、情趣爱好等的个体,同时又是一个“总体”的社会人,他的一切思想行为都必须与社会的总体观念保持某种一致性。审美主体的个体性特征表明,随着生产劳动的发展,随着劳动过程中主体能力的丰富和发展,个体已经摆脱了只有依靠集体才能生存的状态,可以在日益丰富的物质条件基础上,独立地进行审美活动,并充分展现自己的个性。然而,审美主体的情趣爱好、思想情感、审美理想等,又不能完全违背一定的社会意志,而必须纳入整个社会思想意识之中,才能有其存在的充分必然性。任何片面夸大审美主体的个体性而贬低群体性,或片面抬高审美主体的群体性而忽视个体性,都无法真正把握住审美主体的性质。
第二,审美主体是主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和受限制的存在物”④。审美主体是在人的改造客观世界的生产劳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他能够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去认识自然和社会领域的审美现象,并利用特殊的传达方式表现出对于审美现象的主观评价。这是审美主体主动性的表现。但与此同时,审美主体又是受动的,主体的一切审美行为及其表现美的形式都要受到审美对象的性质、存在方式等的影响与制约。由于客观世界变化发展,审美现象变化不居,所以审美主体的活动与主体审美需要、审美心理机制等也都要受到一定的影响。
第三,审美主体的心理机制是在人类长期的生产劳动过程中形成、丰富和发展起来的。前面讲到,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生产劳动具有双重品格,一方面,人通过生产劳动的形式实现着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在交换过程中,人有目的地改造了客观世界,同时也催生了人的审美意识,促成了审美的发生;另一方面,人类生产劳动也创造了人本身,使人成为“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的社会的人。正是在这一人类生产劳动的发展过程中,主体的审美感受力与审美心理机制才得以从对象的实用价值的认识中区别出来,日益得到丰富和独立的发展。这就表明,虽然主体的审美心理机制在日后已越来越远离一般的生产劳动过程,但在根本上,它却始终是人类生产劳动的产物。正像普列汉诺夫在《没有地址的信》里谈到审美趣味时所指出的:“审美趣味总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的,因此,不论在这里和那里,审美趣味的状况总可以成为生产力状况的准确的标志。”⑤
(三)审美客体及其特性
审美客体是被审美主体所感受、体验、改造的具有审美属性的客观对象,是在生产劳动中人化的对象。
对于审美客体的性质,美学界存在着很大的争论。有人认为,审美客体是被审美主体所发现的、由审美意识决定其存在的客观对象;有人认为,它是不以审美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还有的人认为,审美客体既是客观存在,又是人类实践的产物,它具有社会内容,是客观性与形象性的统一。在我们看来,要找出审美客体的性质,首要的一点,就是把审美客体还原到产生它的人类生产劳动过程中去,并在这个过程中加以把握和理解,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依据人类生产劳动所产生的结果,客观物质世界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不依赖于人而存在的自然世界,可称之为原生态的物质世界;另一种是人化的自然界,也就是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的客观世界,可称之为人化的世界。这两种世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前者是独立于人和人的活动之外且没有人的痕迹的永恒存在,后者则是相对于人的存在与活动而言的客观存在;后者不同于前者,它是通过人类生产劳动而由前者发展来的,但它又要依赖于前者,随人类改造世界能力的不断增强而不断向前者推进。因此,没有原生态的物质世界,也就没有人化的世界。但是,对于主体来讲,这种不依赖于人而存在的自然世界却不是人的现实世界,是一个与人无关的彼岸世界;它既不是主体认识的对象,也不是主体实践的对象,更不是主体审美的对象。可以说,这样的客观存在对人来讲是无意义的。
王阳明《传习录下》里有一段对话,很能说明这个道理:
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先生曰:“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心外。”
这就表明,客体只有作为主体的对象而存在,才可能是对人有意义的存在;离开了人,客体也就不会具有对人而言的价值。
从这个意义上讲,那种以为审美客体是不以审美主体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观点,便是错误的理解了审美客体的性质。而那种认为审美客体是被审美主体所发现、由审美意识决定其存在的客观对象的观点,则颠倒了存在与意识的关系,因为事实上,人类审美活动、审美意识都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且很长一段时期里,审美本身还依附于生产劳动,审美意识还隐藏在人的实用意识的背后。
我们认为,人的现实只能是人化的自然、人化的世界,审美客体只能是客观世界中同主体本质力量相对应并被主体审美活动具体确证的客观对象,它体现了客观事物由自在的自然之物进入到同社会主体相联系、带有社会属性的客观存在行列,即由自在之物发展成为“为我之物”。换句话说,由于审美客体是一种既独立于人之外,又带有社会属性并体现着人的本质力量的客观存在,所以它才能被人们所感受、体验和改造。即如云南石林、长江三峡、海上落日等等,孤立的看,只不过是一些大自然里客观的物质存在现象或自然现象的有规律变化;它们只有进入到人的视野中,在审美活动里成为体现了人的情趣、爱好、意志以及人的实践成果的存在,才能成其为审美客体。
具体到审美客体的特性,它主要体现为:
第一,审美客体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人类征服自然、改造社会的能力的提高而不断变化发展的;它的变化发展标志着人类生产劳动的历史进程。人类审美发展的历史表明,人类早期的审美对象是与物质生产对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人类活动范围的狭窄,致使审美对象仅仅限定在人类生产劳动的范围内。比如,考古发掘出的原始陶器的造型及其图纹形式表明,农耕民族对事物的感受仅限于他们周围的花、草、林木等,捕鱼民族的对象则限于海洋动植物。只是随着人类生产劳动能力的提高,生产劳动范围的扩大,生
艺术主体是指在艺术活动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与审美对象相对应的具有一定创造能力的认识和实践者。
基本信息
对象 一定创造能力的认识和实践者
条件 审美形式感逐渐走向成熟
类型 艺术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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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简介
简介
当人在生产劳动中形成的审美形式感逐渐走向成熟,并与人改造世界的本质力量相统一时,便标志着审美意识成为人类精神世界中的一种重要形式。这时,审美活动得以从人类其他活动中分离出来,开始以其独立形式审视和指导人的生活与生产劳动。
一、审美活动及其特征
审美活动作为人把握世界的特殊方式,是人在感性与理性的统一中,按照“美的规律”来把握现实的一种自由的创造性实践。
概括地说,审美活动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第一,审美活动以一种审美(艺术)的眼光看待人类的生活与生产劳动。这里面又包括了两层意思:一是在生活与生产劳动过程中,人能够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在这一创造过程中,人克服了完全受制于外部自然的被动性,真正实现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例如,动物(像蜜蜂、蚂蚁、海狸等)为自己构筑巢穴或居所,仅仅是其本能的一种活动,它们世世代代都是一个样子;而人却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对象的特点、规律,为自己建造各式各样功能不同、风格迥异的房子,四合院、别墅、宫殿、摩天大楼,或圆,或方,或木结构,或钢筋水泥……其中更可以充分地体现出建造者的趣味和标准,凝聚人的感情。二是人类生活与生产劳动的静态成果,以其美的外在形式、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内容,感性地显现了人的自由自觉的本质,从而使人能够以愉快的心情对这一成果进行审美观照。
第二,由于审美活动已经从物质的生产劳动中独立出来,它所体现的审美价值不是隐藏在实用价值背后,而是已经在人类生活和劳动生产及其成果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因此,这时的审美价值将以特殊的形式成为衡量一切生活与生产劳动合理与否的重要尺度。
第三,在审美活动中,对生活与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结果的把握,更多是从感性形式方面进行的。换句话说,审美活动从直观感性形式出发,始终不脱离生活与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结果的直观表象和情感体验形式。但由于美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所以审美活动又总是同时伴有一定的理性内容,会在理性层面上引发人们的深入思索。只是与那种一般认识活动不同,审美活动中的理性内容并不以概念为中介,即不是以概念形式出现,而是以情感、想象为中介,以形象为载体。正由于这样,审美活动才得以保持着自由的独立品格。
二、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
(一)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形成
在人类审美活动中,人与对象、主体与客体始终处于一种对立统一的状态。而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形成,正体现了人类生产劳动的发展成果及其水平。
在人类从事生产劳动的早期,由于生产力的低下,认识水平的落后,人们还无法用自己的力量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自然界既没有打上人的自由自觉的烙印,无法使人从中直观自身,也还不是人类可亲的生存环境并使人从中获得审美享受,更不是作为人类生活象征而有着审美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主体受着客体的压仰;它们之间所发生,并非审美意义上的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对立统一关系。此时,人们在观照客观对象时,内心充满了刺痛,决不会以审美的眼光看待它。
主体与客体真正具有审美的性质,或者说,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真正形成,是在“自然的人化”过程中实现的,即是在人类生产劳动过程中现实地生成的。在生产劳动中,人一方面通过认识与掌握客观世界的规律,按照自身的意志与愿望对自然事物进行加工、改造,从而使原本与人相对立的客观世界成为人化的自然,另一方面又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断发展与完善着自身的意志、情感、理性和各种感觉能力,“只是由于人的本质的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主体的、人的感性的丰富性,如有音乐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总之,那些能成为人的享受的感觉,即确证自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才一部分发展起来,一部分产生出来,因此,不仅五官感觉,而且所谓精神感觉、实践感觉(意志、爱等),一句话,人的感性,感觉的人性,都只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①。就拿日出、日落现象来说。原本,太阳是一种纯粹自然的存在,在人类产生之前,太阳无所谓美丑——甚至,在人类诞生之初,太阳还曾以对人类有害的形象出现在人类面前,所以远古神话中有所谓“十日并出,焦禾稼,杀草木,而民无所食”②。随着人类物质生产劳动和精神力量的不断发展,人类所获得的自由越来越多,人的自觉程度也越来越高,人的感受能力越来越发达,这时,太阳对于人类的价值——光和热的源泉、生命的基本条件——才逐渐显露在人类面前并被人类所把握、所意识;原先作为人类生存威胁的太阳,不仅不再是一种对人类有害的存在,而且成了人类生命力的象征物,成了人所观赏的对象,具有了积极的审美意义。我们登泰山观日出、临海滨看夕阳,感受和体验到一种发自内心的喜悦,实质上就是对人自身受到激发的生命力的肯定和赞赏。
可以认为,正是在“人化的自然”或“自然的人化”的形成过程中,历史地形成了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以及两者的对立统一关系。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性质与特征,也将在这一历史过程中得以历史地说明。这也就表明,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是一对动态范畴而非实体范畴,它们随着人类生产劳动的发展而走向内容的丰富性。
(二)审美主体及其性质
所谓主体,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对象化了的现实的人。而审美主体则是有着内在的审美需要、审美心理机制,并现实地承担着审美活动的人。
审美主体的性质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第一,审美主体是在具有了社会属性前提下的个体性与群体性的统一。马克思指出:
人是一个特殊的一个个体,并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个体,成为一个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同样地他也是总体,观念的总体,被思考和被感知的社会主体的自为存在,正如他在现实中既作为社会存在的直观和现实享受而存在,又作为人的生命表现的总体而存在一样。③
作为审美主体,人既是一个特殊的、有着自己的思想情感、审美理想、情趣爱好等的个体,同时又是一个“总体”的社会人,他的一切思想行为都必须与社会的总体观念保持某种一致性。审美主体的个体性特征表明,随着生产劳动的发展,随着劳动过程中主体能力的丰富和发展,个体已经摆脱了只有依靠集体才能生存的状态,可以在日益丰富的物质条件基础上,独立地进行审美活动,并充分展现自己的个性。然而,审美主体的情趣爱好、思想情感、审美理想等,又不能完全违背一定的社会意志,而必须纳入整个社会思想意识之中,才能有其存在的充分必然性。任何片面夸大审美主体的个体性而贬低群体性,或片面抬高审美主体的群体性而忽视个体性,都无法真正把握住审美主体的性质。
第二,审美主体是主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和受限制的存在物”④。审美主体是在人的改造客观世界的生产劳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他能够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去认识自然和社会领域的审美现象,并利用特殊的传达方式表现出对于审美现象的主观评价。这是审美主体主动性的表现。但与此同时,审美主体又是受动的,主体的一切审美行为及其表现美的形式都要受到审美对象的性质、存在方式等的影响与制约。由于客观世界变化发展,审美现象变化不居,所以审美主体的活动与主体审美需要、审美心理机制等也都要受到一定的影响。
第三,审美主体的心理机制是在人类长期的生产劳动过程中形成、丰富和发展起来的。前面讲到,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生产劳动具有双重品格,一方面,人通过生产劳动的形式实现着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在交换过程中,人有目的地改造了客观世界,同时也催生了人的审美意识,促成了审美的发生;另一方面,人类生产劳动也创造了人本身,使人成为“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的社会的人。正是在这一人类生产劳动的发展过程中,主体的审美感受力与审美心理机制才得以从对象的实用价值的认识中区别出来,日益得到丰富和独立的发展。这就表明,虽然主体的审美心理机制在日后已越来越远离一般的生产劳动过程,但在根本上,它却始终是人类生产劳动的产物。正像普列汉诺夫在《没有地址的信》里谈到审美趣味时所指出的:“审美趣味总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的,因此,不论在这里和那里,审美趣味的状况总可以成为生产力状况的准确的标志。”⑤
(三)审美客体及其特性
审美客体是被审美主体所感受、体验、改造的具有审美属性的客观对象,是在生产劳动中人化的对象。
对于审美客体的性质,美学界存在着很大的争论。有人认为,审美客体是被审美主体所发现的、由审美意识决定其存在的客观对象;有人认为,它是不以审美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还有的人认为,审美客体既是客观存在,又是人类实践的产物,它具有社会内容,是客观性与形象性的统一。在我们看来,要找出审美客体的性质,首要的一点,就是把审美客体还原到产生它的人类生产劳动过程中去,并在这个过程中加以把握和理解,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依据人类生产劳动所产生的结果,客观物质世界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不依赖于人而存在的自然世界,可称之为原生态的物质世界;另一种是人化的自然界,也就是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的客观世界,可称之为人化的世界。这两种世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前者是独立于人和人的活动之外且没有人的痕迹的永恒存在,后者则是相对于人的存在与活动而言的客观存在;后者不同于前者,它是通过人类生产劳动而由前者发展来的,但它又要依赖于前者,随人类改造世界能力的不断增强而不断向前者推进。因此,没有原生态的物质世界,也就没有人化的世界。但是,对于主体来讲,这种不依赖于人而存在的自然世界却不是人的现实世界,是一个与人无关的彼岸世界;它既不是主体认识的对象,也不是主体实践的对象,更不是主体审美的对象。可以说,这样的客观存在对人来讲是无意义的。
王阳明《传习录下》里有一段对话,很能说明这个道理:
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先生曰:“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心外。”
这就表明,客体只有作为主体的对象而存在,才可能是对人有意义的存在;离开了人,客体也就不会具有对人而言的价值。
从这个意义上讲,那种以为审美客体是不以审美主体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观点,便是错误的理解了审美客体的性质。而那种认为审美客体是被审美主体所发现、由审美意识决定其存在的客观对象的观点,则颠倒了存在与意识的关系,因为事实上,人类审美活动、审美意识都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且很长一段时期里,审美本身还依附于生产劳动,审美意识还隐藏在人的实用意识的背后。
我们认为,人的现实只能是人化的自然、人化的世界,审美客体只能是客观世界中同主体本质力量相对应并被主体审美活动具体确证的客观对象,它体现了客观事物由自在的自然之物进入到同社会主体相联系、带有社会属性的客观存在行列,即由自在之物发展成为“为我之物”。换句话说,由于审美客体是一种既独立于人之外,又带有社会属性并体现着人的本质力量的客观存在,所以它才能被人们所感受、体验和改造。即如云南石林、长江三峡、海上落日等等,孤立的看,只不过是一些大自然里客观的物质存在现象或自然现象的有规律变化;它们只有进入到人的视野中,在审美活动里成为体现了人的情趣、爱好、意志以及人的实践成果的存在,才能成其为审美客体。
具体到审美客体的特性,它主要体现为:
第一,审美客体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人类征服自然、改造社会的能力的提高而不断变化发展的;它的变化发展标志着人类生产劳动的历史进程。人类审美发展的历史表明,人类早期的审美对象是与物质生产对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人类活动范围的狭窄,致使审美对象仅仅限定在人类生产劳动的范围内。比如,考古发掘出的原始陶器的造型及其图纹形式表明,农耕民族对事物的感受仅限于他们周围的花、草、林木等,捕鱼民族的对象则限于海洋动植物。只是随着人类生产劳动能力的提高,生产劳动范围的扩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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