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史学的三种传统
三分法:中国史的时代区分可以有各种各样的方法,流行的区分法大体可以由以下三种代表。它们的共同点是采用了古代、中世和近世的三分法。
第一种理论认为古代=上古至战国末,中世=秦汉至明末,近世=清初至现代。这是见于守屋美都雄《亚细亚史概说中世篇》(1940年)的时代区分法。
第二种分法是古代(或称上古)=太古至秦汉,中世(或称中古)=后汉至五代,近世=宋代以后。这是内藤湖南博士所提倡的理论。
第三种时代区分法,是古代=上古至唐代,中世=宋至明末,近世=明末至现代。这明显是内藤学说的翻版,在日本受到了众多唯物史观论者的信奉。
四分法。其代表是桑原骘藏博士的《中等东洋史》,其后的《那珂东洋小史》等也采用四分法。只是时代的名称与现在稍有不同,上古=太古至战国时代,中古=秦汉至唐末,近古=五代宋至明末,近世=清朝以后。
即将历史按照年代分为“远古”(古代)、“中古”、“近世”(现代)的历史分期法。
这种分期法从理论上说是完全可行的。但是人类历史的发展并不平衡,世界各不同地区进入某一社会经济形态有早有迟,在某一社会经济形态中经历的时间也有长有短。
其本质也是历史三分法,只不过因为具体国情,将近代和现代分开来讲,有时亦从现代中单独列出“当代史”。当然,关于现代史和当代史记录的真实性、客观性等也是史学研究中一个“头疼”的部分。
特别是自历史进入文明时期以后,很少看到绝对纯粹属于一堆阶段或那一阶段的社会经理形态,也很少看到绝对整齐的、单一发展的由低级社会经理形态逐层向高级社会经理形态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