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道路停车收费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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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最新停车费标准出台!近几年发现停车费价格略有下调,北京很多地方开始实行电子支付,尤其是2000年,各地迅速推出电子停车。
北京路电子停车收费
计划今年推广到全市。
根据计划,北京将分三批推进全市道路停车改革,实施电子不停车收费,分别是:
2008年1月1日起,在东城、西城、通州实施。
2008年7月1日起,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实施;
从2008年12月1日起,将在其他区实施。
届时,我市道路停车改革将实现三个转变:
停车观念的转变:树立“停车到位,停车付费,违章停车受罚”的观念;
收费方式的变化:“人工现场现金收费”转向“非现场电子收费(无感支付)”;
收费性质变化:“经营性收费”转向“政府非税收入”。
问题处理
如对停车时间有异议,可自行下载“北京交通”APP或拨打交通服务监督电话12328。
如对停车费有异议,请拨打交通服务监督电话12328,各区停车管理部门负责退款申请的审核和处置。
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关申请的核查,核查属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停车缴费人。
催单
停车人(车主)收到缴费提示后,可通过电子缴费或前往现金缴费点缴纳停车费。
道路停车费最长支付期限为车辆驶离停车位后30天。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欠费。停车费将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拖欠将导致罚款。
停车人(车主)接到催缴后,应及时到区停车管理部门设置的窗口缴纳所欠道路停车费,并接受处理。
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41条,拖欠款项将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个自然月内,同一车辆拖欠道路停车费5-10次,或者累计拖欠金额在200元(含)以上不满500元的,处200元罚款;
拖欠道路停车费11-20次,或累计拖欠金额500元(含)不满1000元的,处500元罚款;
拖欠道路停车费21次及以上,或累计拖欠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如果次数和金额对应不同的罚档,就罚高的那个。
北京道路停车收费标准
1.本市道路停车白天停车收费以15分钟为一个时间单位,夜间停车收费以2小时为一个时间单位。停车费只能在一个时间单位后收取,不足一个时间单位不收费。
2.跨昼夜分界点停放且停放时间不足昼夜分界点前一个时间单位的机动车停车费,按照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和时间单位收取,停车费不得分两期收取。
3.区交通委、发改委、财政局可根据管理需要,动态调整本辖区特定路段夜间道路停车占道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类地区现行白天收费标准。
4.中型(含)客车、轻型(含)货车按小型汽车标准收费,大型客车、轻型货车按大型汽车标准收费。
5.符合居住区停车区域认定机构规定条件的停车人,应当在划定的居住区停车范围内停车。小区停车价格由各区交通委、发改委、财政局根据现行夜间收费标准确定,并在区县政府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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