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语文课程的性质
课标没有对语文课程进行定义,新课标旗帜鲜明地定义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祖国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
一般而言,语文课程的性质是: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定义中的一个“交际”,一个“人类文化”,两个“重要”,表明了在课程性质上的倾向性,既课文课程具有工具和人文的性质。
语文谍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应使学生初步学会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提高思想文化修养,促进自身精神成长。
语文课程的特点:
语文学是偏重从文献角度研究语言和文字的学科总称,一般包括文字学、训诂学、音韵学、校勘学等。
中国由于古代文献丰富,文字比较特殊,语文比较发达,广义的语文也应该包括语言学,也就是语言学和文字学的总称,但由于国际学术分科中语言学是一大类,所以反而是语文学从属于语言学,成为语言学的一个分支。
综观1992年到2000年《大纲》对教学目的的规定,可以看出其核心概念就是知识和能力,区别只是知识和能力的范围有所不同;而2003年的《标准》则将“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确立为语文课程的“己任”。
第一次系统地从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维度设计课程目标,并使之具体、综合地体现在必修与选修课程结构之中,多维、立体、交叉地建构起语文课程目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