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管理条例对外地牌照的摩托车是怎么规定的
上海市交通管理条例对外地牌照的摩托车并未进行具体规定,但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了摩托车禁止通行规定,具体如下:
悬挂外省市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1、沿沪太公路—宝钱公路—沪宜公路—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朱枫公路—亭枫公路—S19新卫高速公路—新卫公路—卫六路—沪杭公路以及本市与浙江、江苏省交界线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2、沿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复兴路—淀山湖大道—港周路—盈朱路—青赵公路—北青公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扩展资料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下列车辆,可以上本市道路行驶:
(一)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但全挂车、三轮汽车、轻便三轮摩托车、普通正三轮摩托车以及外省市号牌低速货车除外;
(二)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
(三)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
(四)市人民政府允许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
外省市号牌拖拉机以及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车辆和其他通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条 在车行道上推行摩托车或者非机动车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紧靠右侧边缘顺向推行,设有交通指示标志的,按照交通指示标志所示推行;
(二)横过车行道时,按照行人通行规则推行;
(三)不得并排推行。
第四十一条 高架道路为机动车专用道路并禁止下列车辆通行:
(一)非机动车;
(二)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
(三)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四)拖拉机;
(五)悬挂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
(六)拖挂施工机具的车辆;
(七)绞接式客车、带挂车的汽车和载重量在八吨以上的货运车辆;
(八)设计最高时速低于六十公里的机动车辆;
(九)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机动车辆。
问:请介绍一下本市实施的有关摩托车管理新措施的主要内容。
答: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一是,市区“三纵三横”主干道,淮海中路5条机动车专用道的部分路段和浦东新区小陆家嘴等3块区域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
二是,扩大外地号牌摩托车在本市的禁止通行范围。
三是,从严整治无牌无证摩托车和两轮摩托车非法营运载客现象。
问:为何要开展这次摩托车治理工作?
答: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一是,通过治理摩托车交通来保障道路交通的高效率。本市摩托车已达64万辆,其中轻便摩托车50万辆。摩托车约占机动车总量的55%,但仅承担了每天出行量的2.1%左右。这种对个体也许便捷,但对整体而言非常低效的交通工具已经严重地损耗了上海本不充裕的道路交通面积和十分有限的路网资源。二是,通过治理摩托车交通来保障道路交通秩序、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摩托车特别是轻便摩托车的无牌无证驾驶、争道抢行等违章相象大量存在,制约了道路通行能力,对安全和秩序危害很大。据统计,去年本市交通肇事中,摩托车负半责以上的交通事故有2265起,造成237人死亡,2389人受伤。另外,摩托车非法营运载客、“飞车抢夺”等也对社会治安构成威胁,给市民在心理上造成不安全感。摩托车所造成的废气和噪声污染,也影响了城市环境和市民健康。三是,通过摩托车交通治理为城市道路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衡量一个城市交通的便捷性,不仅仅由个体交通的便捷性来表现,更应由大众化的公共交通来体现。摩托车无序发展所显现出的弊端已在中外许多城市得到验证。近年来,上海道路交通正在向交通结构优化的方向努力。《上海城市交通白皮书》也已确立了“逐步减少摩托车,对摩托车实行区域控制,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原则。因此,这次摩托车专项治理工作实际是贯彻落实“白皮书”的一项具体举措,将为上海城市道路交通在近期和远期最大限度发挥公共交通的效能,最大限度地优化上海城市道路交通结构,最大限度地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打下基础。
问:如何解决市区部分道路和区域禁止摩托车通行后,给一些市民和单位带来的影响?
答:我们充分考虑到受限制,但确有合理需求摩托车的出路问题,并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原则,将妥善处理可能产生的管理与出行的矛盾。对居住在这些道路、区域市民拥有的,另外从事邮政快递等公共事务的摩托车,允许在禁行道路离居住地或业务地最近的一个路口进出。
问:“白皮书”中确立了“制定并实施摩托车牌照转换小汽车牌照的相关政策”,现在的进展情况如何?
答:据了解,目前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尽快使本市居民拥有的沪A、沪B两轮摩托车牌证,在车主自愿的情况下,转换为小汽车牌证。
问:扩大了对外地号牌摩托车在本市的禁止通行范围后,对因参加宝钢建设部分职工持有的外地号牌摩托车是否有相应的措施?
答:宝山区绝大部分区域禁止外地号牌摩托车通行,但参加宝钢建设的5个冶金公司有一部分的外地号牌摩托车拥有者已工作、生活,并落户本市,对此,我们制定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允许其转上沪C摩托车或沪D轻便摩托车号牌的措施。
问:那么本市郊区一些居民拥有的外地号牌轻便摩托车,有何出路?
答:允许浦东、闵行、奉贤、青浦、宝山、金山、松江、嘉定、南汇、崇明等10个区县居民拥有的外省市轻便摩托车牌证,只需购置本市上牌额度标书,允许转籍为沪D轻便摩托车牌证。
问:对本市道路上行驶的无牌无证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怎样的治理措施?
答:从2000年起本市就停止了两轮摩托车的上牌工作。但仍有部分本市市民和外地人员驾驶无牌无证两轮摩托车。在此我们提醒本市居民拥有的两轮摩托车应尽快通过合法的旧车交易手段将车转卖外省市。
对在治理中查获的无牌无证轻便摩托车,只要持有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并获得本市上牌额度标书等的,也允许其上沪D轻便摩托车号牌。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遗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承诺,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加盖证明章后,办理上牌手续。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严厉措施治理无牌无证摩托车。
问:为何将摩托车非法营运载客也作为治理工作的一个重点?
摩托车非法营运载客运现象,常常造成一些市民受骗上当,和被敲诈,甚至发生人身伤害的刑事(治安)案件。同时,这些摩托车手骑行时,无视交通法规,乘坐市民不但安全无法保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身权益也往往得不到保障。
法律法规早已明确摩托车不得从事载客营运,交通法规中也有车辆载货不得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的规定,本市一直以来都禁止摩托车非法营运载客,以及违规载货。因此,治理这种市民呼声强烈的摩托车非法营运载客现象是我们工作的一个重点。
问:对非法营运载客相象将采取什么措施?
答:交巡警将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联手对非法营运载客的摩托车和非法营运载客的摩托车聚集地进行专项治理。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提高自身防范意识,不要去乘坐非法载客的摩托车。(周凯 顾国弟 沈玮)
请看《上海市交通管理处罚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五种:
(一)警告;
(二)罚款:五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四)吊扣驾驶证或车辆牌证:十二个月以下;
(五)没收违章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