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从相距50千米的两地相向而行,甲从上午七时步行出发,每小时走4.5千米,乙在上午八时出发,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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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点到8点经过1小时,即甲走了4.5千米后乙出发,剩下的距离为50-4.5=45.5km
用相遇问题计算
45.5/(5/2)=18.2km/h
乙的速度为:18.2-4.5=13.7
用相遇问题计算
45.5/(5/2)=18.2km/h
乙的速度为:18.2-4.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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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扣除4.5KM即50-4.5=45.5求出乙出发是两者距离。设乙速度为X.那么就有(4.5+x)*2.5=45.5,求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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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出发2.5小时候两人相遇,那么甲出发3.5小时后两人相遇。
3.5小时甲走了3.5*4.5=15.75千米
因此乙总共走了50-15.75=34.25千米,这段路是2.5小时内走的,所以乙的速度是34.25除以2.5等于13.7千米。
3.5小时甲走了3.5*4.5=15.75千米
因此乙总共走了50-15.75=34.25千米,这段路是2.5小时内走的,所以乙的速度是34.25除以2.5等于13.7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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