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详细解答 谢谢了 25

2009年7月,死者在被告家中逗弄拴养的未经防疫的幼犬,被咬伤。被告曾要求带死者去注射疫苗,但死者一再不去。2010年4月,死者因小便不畅,入住区医院。区医院根据死者自述... 2009年7月,死者在被告家中逗弄拴养的未经防疫的幼犬,被咬伤。被告曾要求带死者去注射疫苗,但死者一再不去。 2010年4月,死者因小便不畅,入住区医院。区医院根据死者自述和临床表现。做出诊断结论:狂犬病?破伤风?(不确定)并建议到上级医院就诊。同日,死者入住市医院,市医院根据死者家属亲述和区医院的病诊结论,做出结论是狂犬病?(不确定)后聘请传染病医院的专家会诊,传染病医院的结论是考虑狂犬病的可能性较大。后来死者不要求治疗,自愿出院。死者死于回家途中。(死者家属自述)从死者患病入院,直至火花殡葬。始终未通知被告,也没有做尸检。事后,死者家属起诉被告于区法院。在听审中,被告要求法庭进行司法鉴定。法庭委托的鉴定单位是烟台信恒司法鉴定所。烟台信恒司法鉴定所根据两家医院的疑似病例,给出死者的死亡原因是狂犬病发作死亡。听审中,被告向法庭提出此鉴定有异议:1此鉴定所是否有资质:2此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庭未给出明确答复,而进行了宣判。宣判被告应负三分之一责任。事后,被告经查询,烟台信恒司法鉴定所只对医疗事故、伤残程度有鉴定资质,对解剖学没有鉴定资质。现有几个问题详情各位律师解答: 1没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是否有效? 2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能否只根据两医院的疑似病例给出死亡原因的结论? 3没有死亡证明、未经尸检而给出的司法鉴定结论,法庭应不应该支持此鉴定? 4此案是否有上诉的必要? 5被告若要上诉,应进行哪些司法程序?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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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探险家
2010-12-02 · TA获得超过432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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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鉴定资质,肯定是没有效力的。
2、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是不能下判断,写结论的。
3、没有死亡证明,未尸检,就做鉴定,肯定是不符合鉴定标准的。
4、有上诉的必要。
5、提出上诉的方式:上诉可以上诉状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上诉人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提出抗诉的方式:《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而决定抗诉时,必须制作抗诉书。抗诉书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同时还应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法院接到抗诉书后,应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由上级人民检察院认真审核后决定是否应当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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