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2003年12月在这个单位上的班,第一年单位给我们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其后就是半年一签的短期合同。 10
从2008年开始新的劳动法实施后,单位自2008年1月1日开始给我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到期,单位无故就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而且这个岗位也没有取消,还需要用人,不...
从2008年开始新的劳动法实施后,单位自2008年1月1日开始给我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到期,单位无故就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而且这个岗位也没有取消,还需要用人,不光是我一个人,是一批人。想问下这样做合理吗?还有就是赔偿金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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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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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测你是想问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20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在第三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8年1月1日之后你只与公司签过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你的连续工作年限没有达到十年,因此现在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其他员工的情况也是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话,公司这么做没有任何违法的地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20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在第三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8年1月1日之后你只与公司签过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你的连续工作年限没有达到十年,因此现在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其他员工的情况也是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话,公司这么做没有任何违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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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以到期终止劳动合同,但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意分段计算:
08年之后的经济补偿金为3个月的平均工资。
07年12月31日之前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当地、当时的规定执行。
注意分段计算:
08年之后的经济补偿金为3个月的平均工资。
07年12月31日之前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当地、当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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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要经济补偿,每年一个月的工资,从2003年12月计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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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当然可以终止。
单位这样做是合理的。
你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单位这样做是合理的。
你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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