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半年,男方上门的,现在因性格不合双方都有意愿离婚,男方先提出离婚,女方要求赔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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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性格不和导致双方离婚的,没有赔偿。理由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理由:赔偿是基于一方婚姻过错导致的离婚:
按照婚姻法基本原则,正常情况下,因为双方感情出现问题,导致最终婚姻破裂的,或者双方都有婚姻过错的,在离婚的时候,没有赔偿。
二、离婚时的过错赔偿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几种典型的赔偿情形,因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过错导致的离婚,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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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付出了,上门是要多大的牺牲啊
追问
我是男方,先提出离婚,主要原因是性格不合,半年吵架N次,女方当场提出赔偿15万就去离婚,因为结婚主要是女方花钱,不过结婚包括礼金酒席一起开支在内估计7-10万,不过我家得2万的礼金都以首饰礼品的方式给了女方,她这样要赔偿青春损失,精神损失15万合理吗,法院会判我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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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赔偿的依据的话,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
追问
赔偿依据就不知道,不过结婚才半年,女方所花的结婚钱,女方的青春精神损失费,这些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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