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意义上讲,两个公司存在股权关系是什么概念?都哪些情况属于存在股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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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关系”是指公司之间相互持有对方的股权(交叉持股)或者一个公司持有另一个公司的股权。
股权关系分类:
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第二个含义则是股权构成,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股权关系分类:
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第二个含义则是股权构成,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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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公司存在股权关系一般指一个公司是另一个公司的出资方即股东。不是你所说两个公司的股东(或控股股东)为同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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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关系”是指公司之间相互持有对方的股权(交叉持股)或者一个公司持有另一个公司的股权。你所说的那两个公司不是股权关系。打个很简单的比方,你买了A公司的股票,也买了B公司的股票,也就是说你是A公司的股东也是B公司的股东(虽然所占份额很小),难道这两家公司存在“股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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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没有同一主体的说法的,你说的情况如一楼所说,只能是控股关系或是从属关系,说得简单点就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两公司都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的经营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母公司也称控股公司;
其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叫做子公司;
你补充的情况如果不是上面解释的情况就不存在股权关系,更不可能是母公司和子公司投资的关系,要知道股东不是只在一个公司投资,只要不是和该公司经营同类或是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他还可以投资其他公司,做其他公司的股东
这样一解释应该明白了吧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的经营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母公司也称控股公司;
其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叫做子公司;
你补充的情况如果不是上面解释的情况就不存在股权关系,更不可能是母公司和子公司投资的关系,要知道股东不是只在一个公司投资,只要不是和该公司经营同类或是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他还可以投资其他公司,做其他公司的股东
这样一解释应该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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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关系”是指公司之间相互持有对方的股权(交叉持股)或者一个公司持有另一个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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