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

甲请一搬家公司搬家,搬家公司派出公司员工乙、丙、丁3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乙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丙与丁在搬运甲一盆珍贵的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并损... 甲请一搬家公司搬家,搬家公司派出公司员工乙、丙、丁3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乙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丙与丁在搬运甲一盆珍贵的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并损毁,乙、丙、丁3人见事情闹大了,便溜之大吉,三人在争先恐后地下楼时,丙与丁两人也分不清是谁把一个小孩带倒受伤。
请问:1、甲的掌上电脑丢失和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分别应当由谁赔偿,并说明理由。
2、小孩的损伤应当由谁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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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3 · TA获得超过210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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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上电脑应由搬家公司和员工乙承担连带责任,如公司赔偿,则之后公司可向乙追偿;
名贵兰花应有搬家公司赔偿,并且之后公司不可向丙丁追偿。
法条依据: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理由:员工在从事职务行为中造成侵权损害,由单位承担责任;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连带责任,单位赔偿后可向员工追偿;偷电脑系乙故意,故承担连带责任,花瓶系“不慎”所致,故丙丁不承担连带责任。
2、丙丁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法条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条 【共同危险行为】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理由:丙丁共同造成他人损害,不能确定行为人的,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ps:貌似是哪一年的司法考试真题。。。O(∩_∩)O~有点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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