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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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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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前身为江西冶金设计院成立于1957年10月,隶属于江西省冶金工业管理局。
1962年10月,冶金工业部决定:江西冶金设计院改名为南昌有色冶金设计院,隶属于江西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领导,实行部、省双重领导,以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业务范围由江西省有色、黑色企业设计扩大到华东地区的有色金属矿山。
1965年6月,冶金工业部决定将院管理体制改由冶金部直接领导,为冶金工业部直属事业单位。
1970年6月,冶金工业部决定将院下放给江西省管理,实行省、部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的领导体制。
1978年12月,冶金工业部决定院隶属关系重新改为江西省和冶金部双重领导,以冶金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同时明确院级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和调动,由部与省委商得一致意见后,由部办理审批手续;副处级以上的行政干部、副总工程师及六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干部由部任免和管理。
1979年8月,冶金工业部决定院名由南昌有色冶金设计院定为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南昌院)。
1981年10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有色金属工业管理总局,南昌院由冶金工业部划归国家有色金属工业管理总局领导管理,实行总局和江西省双重领导,以总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1983年3月,国务院决定在国家有色金属工业管理总局的基础上组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南昌院划归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直管事业单位。
1984年6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复同意南昌院试行以实行有偿合同制为主要内容的承包技术经济责任制。
1985年4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经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南昌院为地师级单位。
1987年3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复同意南昌院自1987年4月起正式实行院长负责制,并下达南昌院事业单位编制定员为1255人。
1989年6月,南昌院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经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全面质量管理验收组验收合格。
1990年1月,中共江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决定南昌院党的组织关系由中共江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直接管理。
1992年5月,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颁发南昌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8年4月,国务院决定解散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组建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南昌院隶属关系改为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直管事业单位。
1998年7月,经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审核通过,报国家质量监督委员会批准,南昌院获得覆盖工程设计(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监理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999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组建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南昌院为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成员单位。
2000年6月,国务院决定撤销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从2000年7月起,原中央直属的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下放地方管理,南昌院划归江西省实行属地化管理。
2000年10月,中共江西省委、省政府确定南昌院为江西省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党的关系隶属中共江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的工作由中共江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2003年7月,国家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公布南昌院入选为2002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百强单位,名列第87位。
2004年1月,南昌院副总工程师张文海同志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2004年3月,南昌院被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江西省第九届(2002—2003年度)文明单位。
2004年5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经省政府同意,公布南昌院为省政府授权江西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之一。
2004年7月,国家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公布南昌院入选2003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百强单位,名列第82位。
2004年8月,中共江西省委决定南昌院党的组织关系划归江西省国资委党委管理。
2007年3月,省长吴新雄主持召开了江西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改制方案》。
2007年4月,南昌院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
2007年4月,江西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原则同意南昌院改制方案。
2007年7月,南昌院与中国中钢集团公司签署了《股权合作协议书》。
2007年12月,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立大会在南昌院召开,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
2007年12月,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南昌举行公司揭牌仪式,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洪礼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会长康义为公司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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