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各部门及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1.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
2. 负责领导批示及其他重要政务工作的督办。 3. 负责会议、秘书、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值班、保卫等工作。
4. 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5. 负责新闻宣传及局主管报纸、期刊、图书等管理工作。
6. 负责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工作。
7. 组织协调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中医药科学普及有关工作。
8. 指导《中国中医药年鉴》编辑工作。
9. 承担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具体工作。
10.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1. 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2. 负责局机关人事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人事工作。
3.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国中医药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4. 拟订中医药继续教育、师承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5. 指导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6. 参与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及中医药教育机构设置 标准等相关专业标准拟订工作。
7. 管理中医药职业技能教育及培训工作。
8. 指导中医药系统全国性政府表彰工作。
9. 指导、联系有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10.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11.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工作。
2.负责中央财政、基建、项目等资金的安排监管。
3.组织协调中药资源普查。
4.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5.参与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政策的研究。
6.指导中医药统计工作,拟订中医药统计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7. 承办部门预、决算和财务、国库管理工作。
8.承办局直属(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或审批。
9. 组织协调扶贫、援藏及对口支援工作。
10.负责国有资产、进口仪器设备核批及拟订相关制度。
11.承担局机关财务结算工作。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1. 拟订中医药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开展中医药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 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 组织起草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3. 承办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4. 组织开展中医药行业法制宣传教育。
5. 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6. 归口管理中医药标准化有关工作。
7. 综合管理中医药执法监督工作。
8. 监督并指导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查工作。
9. 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1. 拟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
2. 拟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服务管理的标准、规范、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及其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等方面的评价检查和监管工作。
3. 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
4. 参与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
5. 拟订重点中医专科建设的规划、标准、政策并指导实施。
6. 拟订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
7. 拟订中医护理管理的规章、标准、政策并指导实施。
8. 研究、规范中医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9. 拟订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10.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以及对农村中医药的支援工作。
11.负责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12.参与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关工作。
13.参与拟订中药、中医诊疗设备临床试验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指导实施。
1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1.拟订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国家中医药创新体系建设。
3.组织实施中医药科技重点项目。
4.组织中医药适宜技术筛选和研究。
5.组织中医药新技术评价,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6.负责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的无偿捐献及筛选评价。
7.指导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科研工作。
8.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科技能力建设,以及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研究室、科研实验室建设工作。
9.指导中医药学术交流,促进中医药科学研究的知识产权保护。
10.指导中医药行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港澳台办公室)
主要职责
1. 拟订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 研究国际中医药发展现状,拟订相关政策。
3. 组织指导中医药领域的政府和民间多边、双边交流与合作。
4. 负责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
5. 组织、协调、实施中医药国际合作重点项目。
6. 指导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拟订相关政策。
7. 指导开展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工作。
8. 指导与组织开展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中医药交流与合作。
9. 归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指导局业务主管社会团体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1.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 组织党的宣传、组织、统战、维护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和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
3. 指导直属机关纪委工作,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及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检举、控告和申诉。
4. 指导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开展工作。
5. 协助人事部门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党校培训工作。
6.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