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几个问题,请注明法律依据!
1、A食品生产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聘用李某为一线生产技术员,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李某参加工作3个月后,恰巧赶上公司的销售旺季,李某所在的生产线时常加班。李...
1、A食品生产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聘用李某为一线生产技术员,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李某参加工作3个月后,恰巧赶上公司的销售旺季,李某所在的生产线时常加班。李某作为生产技术员,加班的时间更长,工作量更大。不久,李某患上了感冒,但为了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李某仍坚持上班。数日后,感冒加剧,在医院检查出传染性肝炎,李某只好住院休养。此时,公司向李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通知中说,李某所患疾病为传染性肝炎,即使病愈,也不再适合以前的工作。李某尚在试用期内,公司有权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自己患上肝炎是加班过度所致,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A食品生产公司撤消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重新为其安排工作岗位。
请问:A食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5分)为什么?(15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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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首先《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不是三个月,也不是6个月),所以上述2个月后公司还在用李某工作,说明李某已经默认成为正式员工。其次,加班时间法律这这样规定的,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8小时,每周至少有一天休息时间,公司如果违反此规定,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会对其进行罚款。加班费是按以下标准算,平时加班按1.5倍支付加班费,周末按2倍,法定节假日3倍。再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以下点适合(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估计第三条更适合,因为我不知到能不能鉴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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