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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是指人体受到外界各种创伤因素作用所引起的皮肉、筋骨、脏腑等组织结构的破坏,及其所带来的局部和全身反应。
按损伤的发生过程和外力作用性质分类 急性损伤、慢性劳损。急性损伤是指由于急骤的暴力所引起的损伤;慢性劳损是指由于劳逸失度或体位不正而外力又经年累月作用于人体所致的病证。
扩展资料:
运动损伤临床表现:
1、擦伤
可表现为抓痕、擦痕、撞痕、压痕、压擦痕等。
2、鼻出血
鼻部受外力撞击,致使毛细血管破裂出血。
3、扭伤
损伤部位疼痛肿胀和关节活动受限,多发于腰、踝、膝、肩、腕、肘、髋等部位。
4、挫伤
在钝重器械打击或外力直接作用下使皮下组织、肌肉、韧带或其他组织受伤,而伤部皮肤往往完整无损或只有轻微破损。
5、脑震荡
头部受外力打击或碰撞到坚硬物体,表现为短暂性昏迷、近事遗忘以及头痛、恶心和呕吐等症状,神经系统检查无阳性体征发现。
6、脱臼
疼痛、肿胀、功能障碍,可伴有畸形、弹性固定、关节盂空虚。
7、骨折
疼痛、肿胀、功能障碍,可伴有畸形、异常活动、骨擦音骨擦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损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运动损伤
推荐于2018-02-15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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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名词解释
损伤,是指人体受到外界各种创伤因素作用所引起的皮肉、筋骨、脏腑等组织结构的破坏,及其所带来的局部和全身反应。
损伤,是指人体受到外界各种创伤因素作用所引起的皮肉、筋骨、脏腑等组织结构的破坏,及其所带来的局部和全身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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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6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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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损伤通常指职业岗位受到外界各种创伤因素作用所引起的皮肉、筋骨、脏腑等组织结构的破坏,及其所带来的局部和全身反应。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职业伤害的范围及其认定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职业伤害,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职业伤害的范围及其认定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职业伤害,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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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人体受到外界各种创伤因素作用所引起的皮肉、筋骨、脏腑等组织结构的破坏,及其所带来的局部和全身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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