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来帮帮我吧
我在公司刚满一年,以为工资低,我不想干了,我也找到了一家工资待遇好点的另一家公司。我与原来的公司没有签订用工合同,也没有给我办理相关的保险,我想尽快辞职到另一家公司去上班...
我在公司刚满一年,以为工资低,我不想干了,我也找到了一家工资待遇好点的另一家公司。我与原来的公司没有签订用工合同,也没有给我办理相关的保险,我想尽快辞职到另一家公司去上班。请问我要怎么做才不让自己理亏,并且拿到我应该得到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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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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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当年为什么不签劳动合同?自己不愿意签?(你怎么想的?无语。)他们不愿意签?(这也太不正规了点吧?一开始就不应该去这样子的公司。)你不签劳动合同是很吃亏。吃亏了也是自作自受。现在怎么办呢?他们能给你合理的工资固然很好。如果他们硬是不给,你没签劳动合同也只能干吃亏了,当给自己一个经验教训吧,记得下个公司记得要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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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当时所在的单位没和你签劳动合同,是你的要求,还是单位不给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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