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会计这个怎么做啊

2007年度A公司实现税前利润200万元。本年会计核算的收支中,确认国债利息收入8000元,支付罚金4000元。去年底购入并投入使用的设备,原价30万元,本年度利润表中列... 2007年度A公司实现税前利润200万元。本年会计核算的收支中,确认国债利息收入8000元,支付罚金4000元。去年底购入并投入使用的设备,原价30万元,本年度利润表中列支年折旧费45000元,按税法规定该设备的年折旧额为57000元。从本年起,A公司的所得税费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的年初余额为0。公司当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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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雅洁EO
2010-12-09 · TA获得超过14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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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不交所得税,支付罚金要交所得税。利润扣除的折旧费应该是按税法计提的折旧费。
所以要纳所得税的利润=200-0.8+0.4+(5.7-4.5)=200.8万元
当期所得税=200.8*25%=50.2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50.2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2
(2)本年设备账面价值=30-4.5=25.5万元,计税基础=30-5.7=24.3万元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5.5-24.3=1.2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1.2*25%=0.3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0.3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0.3
匿名用户
201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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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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