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支委到会人数多少才有效?
支委会选举人数必须达到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才可以宣布会议有效,可以开会,否则会议无效。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清点结束后,要向全体党员报告结果,说明本支部党员总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
扩展资料:
在党的基层组织选举中,凡是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采用威胁、欺骗、拉拢、书写大字报、散发传单以及追查选票、虚报票数、打击报复等手段,或利用家族、宗派势力等妨碍选举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利、表达本人意愿的行为,都是损害选举人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一经发现,有关党组织必须及时制止、纠正和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可以作出选举无效、责令重新进行选举的决定(须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并对有关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参考资料:人民网《规程与方法——党支部的选举工作》
根据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由中共中央于1990年6月27日印发,共六章三十五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其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