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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某离异,因工作繁忙无法照看其四岁幼子王力,故雇请被告周某照看。双方约定,原告每月向被告支付工资并包吃包住,被告在原告住处从事照顾王力的工作。2009年12月1号17...
原告赵某离异,因工作繁忙无法照看其四岁幼子王力,故雇请被告周某照看。双方约定,原告每月向被告支付工资并包吃包住,被告在原告住处从事照顾王力的工作。2009年12月1号17时左右,被告和王力两人在家,被告将王力置于卧室内,让其独自玩耍,自己到厨房做饭。当日17时30分左右,王力由梳妆台旁的凳子爬上窗户,扒开卧室的窗子,不慎从十四楼摔至地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想问的是,上述案例有没有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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