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青岛丹香李村公园店打工,但是只干了十几天,他们说一个月之内离职的不给工资。现在,我该怎么办?
现在,已经过去半个月了,丹香方面没有任何表示,我上网查了一些信息,打算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但是好像需要他们营业执照的信息。+_+查了好久都没有,所以我想,如果哪位知道...
现在,已经过去半个月了,丹香方面没有任何表示,我上网查了一些信息,打算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但是好像需要他们营业执照的信息。+_+ 查了好久都没有,所以我想,如果哪位知道的话,请帮我一把。
大恩不言谢,您的帮助我会记在心里的。
我只有 工作服的押金单子
再就没有别的证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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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恩不言谢,您的帮助我会记在心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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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没有别的证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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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劳动合同,如果有,签的是多久的?如果是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而且也没有不给工资的,直接去劳动仲裁局告他。一告一个准。没有合同也可以告,但必须有能证明你在那工作的资料,比如同事可以证明你在那干的活,或者写着您哪天来上班的工作日志、伙食记录什么的。都可以告倒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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