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考试的一道题目向高手们求解

2006-1-27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相比较,《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破产的规定有哪些特殊之处?答案中有一条,仅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破产原因。我记得在企业破产法中,也是... 2006-1-27 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相比较,《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破产的规定有哪些特殊之处?
答案中有一条,仅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破产原因。

我记得在企业破产法中,也是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破产原因啊,只不过有两个细化的条件,一个是资不抵债还有一个是明显无偿还能力。为什么说两个法律之间由此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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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状说法
2010-12-06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李大状说法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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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担任中国人保赣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赣州中支公司等多家保险公司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交通事故索赔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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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法条的规定是企业破产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二者缺一不可。

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一条 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
法条的规定是仅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破产原因,不像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需要两个条件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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