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某国有生产企业2000年产品销售收入10000万元,会计利润经计算为4000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38万元;通过当地民政局向灾区捐赠150万元。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急求... 某国有生产企业2000年产品销售收入10000万元,会计利润经计算为4000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38万元;通过当地民政局向灾区捐赠150万元。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急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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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cx656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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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在38*60%=22.8 和10000*0.5%=50 中取其小 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为22.8万元 做纳税调增38-22.8=15.2万元
2. 企业地税法第九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2008]160号明确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通过当地民政局向灾区捐赠,税前扣除限额=4000*12%=480万元,因此 150万元看全额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增=4000+15.2=401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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