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助一个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例!!紧急高分求助 50
2005年3月2日,被告人张某以“没事串串门”的网名通过网上交易,将其在新浪“天堂1”游戏中的帐号及装备以4800元的价格卖给江苏省南通市一玩家申某(网名“昕昕”)。交易...
2005年3月2日,被告人张某以“没事串串门”的网名通过网上交易,将其在新浪“天堂1”游戏中的帐号及装备以4800元的价格卖给江苏省南通市一玩家申某(网名“昕昕”)。交易完成后数日,张某在家中通过其在建立该游戏帐号时填写的提示语言打电话挂失,又获取了该帐号及装备,并将其与申某交易联系用的移动电话停机。网络游戏玩家通过申请帐号和购买点卡换成游戏时间后进入游戏,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获得游戏装备并使这些虚拟装备不断升级。玩家在玩游戏的过程中积累的这些装备,只是通过一种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组数据。政府估价评估部门无法对虚拟财产的现实价值进行评估。3月28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以诈骗罪被起诉。
案件焦点:本案是盗窃罪还是诈骗罪?
正方:本案是诈骗罪
反方:本案是盗窃罪
注:根据选择的观点写出2000字的专题辩论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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