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对外担保?
展开全部
对内担保,一般是指公司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对其他人进行的担保属于对外担保。如果是对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仍旧是为“他人”提供担保。
拓展资料
什么是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是指我境内机构向境外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承诺,一旦债务人不能按约偿还债务时,将代为履行偿还义务。对于这种或有外债,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审批和管理。根据我国外汇管理规定,可以提供对外担保的担保人仅限于经批准允许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具有代位清偿能力的非金融企业法人。
[编辑]
对外担保当事人
对外担保当事人包括担保人、被担保人、受益人。
“担保人”是指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或者经法人授权的机构,包括中资金融机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其中,对外保证项下的担保人为保证人;对外抵押项下的担保人为抵押人;对外质押项下的担保人为出质人。
“被担保人”是指境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机构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及中方参股的企业。
“受益人”是指中国境外机构以及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其中,对外保证项下的受益人为债权人;对外抵押项下的受益人为抵押权人;对外质押项下的受益人为质权人。
其中,中资企业只能为其直属子公司或者参股企业中中方投资比例部分提供担保。担保人不得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提供担保,除外商投资企业外,担保人不得为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不得为经营亏损企业提供担保。同时,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提供对外担保的管理方式包括逐笔审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事后登记等。除中资银行对外提供的履约等非融资项下的保函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以及外商独资企业可以自行提供对外担保外,担保人提供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均需按规定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逐笔报批。所有形式的对外担保,均需事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备案。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对外担保,其担保合同不具法律效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担保人履行对外担保义务实行核准制,经核准的担保履约,担保人才能购买外汇并办理汇出(划拨)外汇手续。
[编辑]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一)担保人(不含外商独资企业)为境内内资企业提供的对外担保和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1年期以内(含1年)的对外担保,由担保人报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审批;
(二)担保人(不含外商独资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对外担保和为境外机构提供的对外担保,由担保人报经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初审后,由该分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三)担保人为在京全国性中资金融机构、中央直属内资企业和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独资企业)的,担保人提供的对外担保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外商独资企业可以自行提供对外担保,无需得到外汇局逐笔批准。
拓展资料
什么是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是指我境内机构向境外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承诺,一旦债务人不能按约偿还债务时,将代为履行偿还义务。对于这种或有外债,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审批和管理。根据我国外汇管理规定,可以提供对外担保的担保人仅限于经批准允许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和具有代位清偿能力的非金融企业法人。
[编辑]
对外担保当事人
对外担保当事人包括担保人、被担保人、受益人。
“担保人”是指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或者经法人授权的机构,包括中资金融机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其中,对外保证项下的担保人为保证人;对外抵押项下的担保人为抵押人;对外质押项下的担保人为出质人。
“被担保人”是指境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机构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及中方参股的企业。
“受益人”是指中国境外机构以及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其中,对外保证项下的受益人为债权人;对外抵押项下的受益人为抵押权人;对外质押项下的受益人为质权人。
其中,中资企业只能为其直属子公司或者参股企业中中方投资比例部分提供担保。担保人不得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提供担保,除外商投资企业外,担保人不得为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不得为经营亏损企业提供担保。同时,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提供对外担保的管理方式包括逐笔审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事后登记等。除中资银行对外提供的履约等非融资项下的保函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以及外商独资企业可以自行提供对外担保外,担保人提供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均需按规定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逐笔报批。所有形式的对外担保,均需事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备案。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对外担保,其担保合同不具法律效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担保人履行对外担保义务实行核准制,经核准的担保履约,担保人才能购买外汇并办理汇出(划拨)外汇手续。
[编辑]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一)担保人(不含外商独资企业)为境内内资企业提供的对外担保和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1年期以内(含1年)的对外担保,由担保人报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审批;
(二)担保人(不含外商独资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对外担保和为境外机构提供的对外担保,由担保人报经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初审后,由该分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三)担保人为在京全国性中资金融机构、中央直属内资企业和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独资企业)的,担保人提供的对外担保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外商独资企业可以自行提供对外担保,无需得到外汇局逐笔批准。
展开全部
指中国境内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担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财产对外抵押或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章第一节规定的动产对外质押和第二节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权利对外质押,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债权人或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对外担保包括:融资担保、融资租赁担保、补偿贸易项下的担保、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担保、其他具有对外债务性质的担保。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