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有一些劳动法方面的问题请教你。
我们这里是一家布行,我男朋友以前是记帐组长,今年八月的时候经理叫他担任仓库代理主管,说公司规定三个月试用期,而后转正,现在差不多五个月了还是代理。然后我想说我们应该怎么样...
我们这里是一家布行,我男朋友以前是记帐组长,今年八月的时候经理叫他担任仓库代理主管,说公司规定三个月试用期,而后转正,现在差不多五个月了还是代理。然后我想说我们应该怎么样正确的辞职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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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同吗? 三个月试用期是签三年合同, 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可以延长三个月试用期(必须有书面条约) 一般说来我们把六个月的试用期看作无固定期合同 好好斟酌 如果没有这些东西 你男朋友可以申请双倍工资索赔. 理由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这个做得越久拿得越多 不要自己辞职 可以书面告知单位违反劳动法 以此为理由 直接去劳动仲裁 他们会给你立案的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这个做得越久拿得越多 不要自己辞职 可以书面告知单位违反劳动法 以此为理由 直接去劳动仲裁 他们会给你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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