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标题的数字排列有什么规划范要求,比如一、(一)、1、(1)(2)。。。(二)(三)二、三。。。
公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中7.3.3对正文的规定,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
注意第一层汉字数字一二三后跟顿号(、),而非逗号(,)或者点(.),第二层“(一)”和第四层"(1)”之后不跟任何标点符号,第三层“1.”阿拉伯数字1之后跟点(.),而非顿号(、)。
扩展资料: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正文中四个结构层次序数,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公文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公文中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参考资料来源: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二级标题用(一)、(二)、(三)......,
三级标题用1、2、3......,
四级标题用(1)(2)(3)。
一般说来公文只用这四级标题。